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查处了一起“泸酒”侵权案,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酒类包材31240个、侵权成品酒90件,处以罚款179245.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月23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服务指导中,查获某酒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假冒“泸州牌窖藏原酒”。
经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证:2014年,泸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与泸州老窖下属某品牌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授权书”,授权其生产“泸州”牌“洞藏原浆酒”,期限为1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满以后,该公司对在合同期内委托印制企业制作的31780个“泸州”牌“洞藏原浆酒”酒瓶,未及时向委托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申报库存数量,也未及时予以销毁。自行于2020年2月23日在自己公司的包装车间进行成品灌装,其行为涉嫌侵犯泸州老窖商标专用权,涉案总金额约20多万元。该案也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春雷行动挂牌督办案件”。
坚决打击“榜名单”等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好泸州老窖的商标专用权,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研究,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予以深入调查。经过调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酒类包材31240个、侵权成品酒90件,处以罚款179245.5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傍名牌”“打擦边球”等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